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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海事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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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事〔2016〕47号
西双版纳海事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航运企业、个体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
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国范围内多个领域内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10月27日,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州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州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州范围部署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检查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此次全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为期1个月(11月1日—11月30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近期航运安全生产现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各航运企业、船舶、水上水下施工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航运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切实加强国际航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隐患治理责任制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澜沧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航运企业、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航运企业、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主要责任。航运企业、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和监督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把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企业的安全监察重点,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治理计划、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治理到位。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所属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西双版纳海事局
2016年11月2日
抄送:省航务管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2016年11月2日印发